导航菜单
首页 >  2024年上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  > 2023年下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23年下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2023年下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的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为减少现场确认办理等待时间,方便办理流程。此次现场确认点有两个,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按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

(一)现场预约方式:

1、打开“i深圳”APP,点击左上角“深圳市”,站点选择“南山区”。

2、点击“一键预约”按钮,选择“政务服务预约”。

3、选择“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点击在线预约,然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项目(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都通过此项目进行预约),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

完成预约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26923005。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正常放假)。

(三)现场确认地点:

1.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档案袋封面中除基本材料部分的“数量”及“审核人签名”栏目外,其他栏目都由申请人填写,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本人户籍地、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验核,工作人员将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提供电子证照的,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数字空间”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和“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为南山区的原件,并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的“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扫描查询单上的二维码核验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

3.在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自行填写打印函件或在确认点现场填写函件(字迹清晰工整),确认提交信息准确无误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须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并粘贴至照片粘贴表(附件6)。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七)其他证明

1.《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合格证书。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合格证书。

3. 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毕业成绩表(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六、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后(需邮寄的,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以现场登记为准),由我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我局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认定证书预计签发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完成后,我局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二)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申请人进行现场初审后,由我区复审完再送去市教育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申请人如有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南山区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755-26486918。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7.深圳市各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和网址.doc

相关推荐: